本次調查地塊為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口A-1、A-2地塊,位于永康市江南街道溪口村以西、南苑西路以東,中心點坐標為東經119.997278°,北緯28.880859°。地塊西側為南苑西路、隔路為林地、永康江,南側緊鄰江南濱江花園,隔農用地為溪心路,東側緊鄰溪口村,北側為農用地。本地塊歷史上一直作為溪口村農用地,地塊內主要為種植蔬菜,于2019年完成征收,目前地塊處于閑置狀態,地塊內僅有樹木、雜草生長,未發現生活垃圾和固廢填埋,未發現管道、溝渠或滲坑,沒有污染痕跡,場地內無特殊氣味。根據由永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《0579-YK-ZX-22單元C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》,本地塊規劃為居住用地(R2)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條: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;根據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》(浙環發〔2021〕21號)第七條,本地塊為農用地轉為居住用地故判定為甲類地塊,需進行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對照《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》(浙環發〔2021〕21號)第十四條,本地塊原有的生產活動對地塊造成的污染較小,不存在要求開展采樣分析等后續調查工作的情形。故判定本地塊調查可結束于第一次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,不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,直接用于居住用地(R2)開發是可行的。